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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英聚才”政企共育引才计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2-16 17:00 来源:泾县先锋网 作者:jxxf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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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加快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吸引更多高校优秀毕业生来泾工作,推动校地人才交流、政企共育人才,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合肥工业大学等高校毕业生在宣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泾县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泾县鼓励企业引进、培育人才和稳定产业工人队伍若干政策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县情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5年时间,围绕我县电机、泵阀、宣纸等主导产业,引进培育100名省内外“双一流”建设学校优秀毕业生或其他高校重点学科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政企携手、共育英才,为我县企事业单位引进储备一批青年科技创新人才,通过派驻工业企业培育,支援我县重点产业创新发展。
    二、引进方式
    1.每年由县科商经信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我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征集人才岗位需求,企业需明确工作内容、培育计划、薪资待遇,供人才选择。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开发特定岗位,增加岗位吸引力。优先支持“115”“宛陵英才”“泾川英才”等创新团队设立企业申报。
    2.每年由县人才办牵头,组织县直有关单位和重点企业,赴省内外“双一流”建设高校,通过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方式,定向公开选拔一批符合我县工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优秀毕业生。
    3.由县委编办从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及泾川镇、云岭镇、茂林镇、榔桥镇等所属事业单位空缺编制中统筹预留一定数量的编制,用于接收人才培育期满后工作安置。预留编制由县委编办负责管理,各类人事招考、人员调入非经县委编委会同意,不得使用预留编制。
    三、培育管理
    1.培育企业和引进人才实行双向选择,按照“志愿优先、服从分配”原则,确定培育关系。引进人才与县人社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3-4年,试用期3个月,派遣至培育企业工作。引进人才由县人社局建立个人档案,纳入事业单位人才库管理。
    2.引进人才接受政企双重管理,县委组织部牵头制定考核管理办法,县人社局负责培育期内人才的管理考核。对人才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素质、工作成绩、学习情况等内容,结合培育单位意见,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人数按照不超过在库人才总数的15%确定。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进行约谈并加强日常督促管理。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退出引进人才库管理,不享受培育期满安置待遇: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因个人原因,人才单方面提出离职的;培育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不服从各级管理部门管理的;因其他原因,人才无法在我县企业正常开展工作的。
    四、待遇保障
    1.人才培育期间,薪资待遇由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组成,由县人社局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核发基本工资,其中绩效部分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用人企业根据岗位实际和工作业绩,按照基本工资50%-150%的标准核发岗位工资。“五险一金”由县人社局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代为缴纳。
    2.由县住建局负责建设人才公寓,除向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供应外,专项用于引进人才居住。培育期内,引进人才及直系亲属在我县无住房的,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并免收租金。不能入住的,视情况给予一定补贴。
    3.培育期间,明确专人服务联系人才。县委组织部牵头各职能部门,定期开展人才交流活动,协调解决各类生活问题,帮助人才融入泾县。为引进人才发放“泾川优才卡”,享受子女入学、健康体检、创业支持等人才政策。
    4.引进人才派驻企业工作期满后,经县委编委研究,下达编制使用计划,根据考核结果和专业特长组织选岗。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后,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使用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不再享受培育期内相关待遇保障。
    5.鼓励和支持引进人才培育期满留在我县企业工作发展、创新创业。主动放弃事业单位引进资格,且与我县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我县首次购房时享受一次性5万元购房安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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