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泾县县委 泾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实施“智汇泾城”人才发展计划奋力推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泾发〔2023〕6号)文件规定,经个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和县人社局初核,拟将引进高层次人才作为我县人才公寓入住对象,现予以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7月3日至7月9日(共5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和下午14:30至17:30,在此期间,县委人才办安排专人值班,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如发现人才存在不符合人才公寓入住条件等问题,可以当面或用信函、电话向县委人才办反映,来信直接寄县委人才办。联系电话:0563-5102786,地址:泾县行政中心大楼409室。
特此公告
中共泾县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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