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企业:
根据县政府《泾县鼓励企业引进、培养人才和稳定产业工人队伍若干政策规定(试行)》(泾政秘〔2021〕18号)文件精神,为加快企业引进、培养各类优秀人才和稳定产业工人队伍,助推泾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明确政策兑现标准和申报程序,结合实际,制定以下申报办法:
第一条 对企业引进的人才的奖励
企业引进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用工合同,在人社部门办理人事代理且参加五项社会保险的,并在用人单位已经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以申请享受以下奖励政策。
(一)奖励类别:一次性奖励、生活津贴、租房津贴、购房津贴、项目奖励、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补贴、实习期生活补贴、见习期生活补贴。
(二)申报材料:
1.《泾县引进和培养人才个人奖励(补贴)申请表》,粘贴一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2.单位与个人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自人才入职后一年内(不含试用期)支付的薪酬[企业向引进人才支付的税前全部薪酬(不含试用期)]原件及复印件,属第四、五类人才的,需提供相应学历证书复印件和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
4.申报租房补贴需提供租房合同。
5.申报购房补贴需提供房产证,未领到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复印件。
6.首次申报者第3、5两项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归还),历次申报者提供复印件即可。
7.申报实习期生活补贴的,需提供实习期间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见习期生活补贴的,需经人社部门批准并录入就业信息系统,同时提供就业见习协议书。
8.申报人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
第二条 对企业培养的人才的奖励
(一)奖励类别:学术技术人才培养津贴、在职人员取得学位(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岗位(技能)津贴、一次性培训补贴、职业技能大赛奖励、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
(二)申报材料:
1.《泾县引进和培养人才个人奖励(补贴)申请表》,粘贴一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2.单位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人需提供身份证、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
4.申报人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
第三条 对引进和培养人才企业的奖励
(一)奖励类别:人才引进奖励、高层次人才疗休养经费补助、培养人才奖励、技能提升培训补贴、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补贴、院士(博士后)进站工作(留用)补助、创建大师工作室经费补助。
(二)申报材料:
1.《泾县引进和培养人才企业奖励(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申报企业的银行账户。
第四条 对公共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的补贴
(一)补贴类别:职业介绍补贴。
(二)申报材料:
1.《公共服务机构(民办职业中介机构)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经公共服务机构(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介绍,企业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4.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
5.申报单位的银行账户。
第五条 对长期在同一企业生产一线工作且正常参加五项社会保险产业工人的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类别:社会保险补贴。
(二)申报材料:
1.《泾县一线产业工人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粘贴一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2.单位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在该企业连续工作5年或10年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4.申报人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
第六条 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报时间
满足条件的可常年申报,每年11月份进行审核、审批,次年元月份兑现。
(二)审批程序
1.初审: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县人社局315室)负责接收初审单位或个人申报的材料。
2.复审、公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初审结果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通过复审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县政府网站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
3.审批、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报县财政局,经县财政局审批后,将奖励(补助)资金拨入单位或个人账户。
第七条 资金列支渠道
县政府设立“企业引进和培养人才奖励资金”,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每年年底统一组织发放。对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奖励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兑现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八条 引进人才配偶、子女的就业、就学申请程序
(一)配偶、成年子女就业: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原工作情况材料、个人简历等相关证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等部门根据其学历、专业和原工作单位性质予以帮助协调。
(二)子女就学:由用人单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书面提供原就学情况材料,填写《泾县引进人才子女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由县教体局负责落实。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 年泾县引进和培养人才个人奖励(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2:20 年泾县引进和培养人才企业奖励(补贴)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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